北京
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有?
A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
货车违法超车
客车超员
货车超载

错误率31.2%

做错人数0

试题详解:

本题主要考察违法行为分析。石某驾驶车辆核载1.2吨,载运4.05吨,属于超载。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属于违法超车。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属于超员。因此选择“货车超载”“货车违法超车”“客车超员”。

相关法规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车友分析:

  • 无
    2016-08-13
    对向车正常行驶和它相撞说明暂用对向车道
  • 清风车影
    清风车影2016-08-15
    因走对向车道超车,本车道有车,没有让本道先行,所以违法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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