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37.7吨货物(核载25吨),行至大广高速公路一下坡路段,追尾碰撞一辆由李某驾驶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货箱内装载3.17立方黄土并搭乘24人),造成16人死亡、13人受伤。此事故中的主要违法行为有?
李某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彭某超载
李某货车车厢内违法载人
D彭某超速行驶

错误率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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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解:

本题主要考察违法行为分析。彭某驾驶车辆核载25吨,载运37.7吨,属于超载。应急车道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行驶或停车,李某在应急车道违法行驶。货箱内装载3.17立方黄土并搭乘24人,李某货车车厢内违法载人。因此选择“彭某驾驶机动车超载”“李某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李某货车车厢内违法载人”。

相关法规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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