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中,有一项考核内容是超车,是为了考核驾驶人综合判断超车时机、控制车辆等能力。超车失误,轻则驾考失败,重则引起交通事故。这一考核项目对今后的驾驶十分重要,因为超车或者让超车对日常驾驶行为来说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正确的超车操作:
此外,超车还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①若超越停放的车辆,应减速鸣喇叭,并注意观察停放车辆的动态。通过时应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以防停止车辆的车门突然打开或车前有行人、非机动车猛然窜出横穿道路,如图所示。
②若行驶过程中,后方车辆要求超车,且自身具备让车条件,则应该减速靠右让行。如果不具备让车条件,也不能勉强让超。
温馨提示:
遇到以下四种情形不能超车: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过程中。
②如超车,将与对面来车相会于超车途中时。
③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时。
④当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路、陡坡等复杂路段,或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超车项目的评判标准: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不合格。
③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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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伤者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此时需要向有鉴定资格的部门申请进行鉴定,提供书面的申请书、递交鉴定材料、交纳鉴定费。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