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到一篇文章《青岛大妈学开车连吃闭门羹6成驾校不愿意收》(下称“大妈学车”),颇为费解。为何不能多收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价格是由驾校说了算。因此,“物价部门规定,学习驾驶小型汽车,驾校收费的上限是4350元,超过这个上限,学员可以到物价部门举报”,是否不妥当,或不符合国办发【2015】88号精神?
二、根据国办发【2015】88号,“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作为“大妈学车”一文中的大妈,年龄55岁,的确比较大了。心理学认为,年龄大,反应迟钝、感知能力差、身体协调能力差等对学车不力的许多因素。这种情形,大妈学车势必增加许多时间,当然相应增加学费。在驾培市场的市场调节机制下,提高学费并非不可以。这才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按照过去政府指导价的做法,的确已经不适合今天市场经济的做法了。这也是国办发【2015】88号改革要点之一。
三、随行就市,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但并非随意提价。国办发【2015】88号有相应要求:“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对于“大妈学车”的加急班或者VIP班你提前“明码标价”,也是合法合理的。正如文中所指,必须大妈自愿。更不能在标定价格的基础上,另外加价。实际上,大妈这种情形,实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比较科学,公平合理合法。另一种情形,就是驾校要针对大妈这类人员提出合理的收费办法,并公布于众。
综上所述,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驾培市场中,收费价格由驾校自行确定。以“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当然,驾校这种自行确定价格也是有一定的规范程序,并非绝对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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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新手不知道的吊销驾照行为
开车的人最怕什么?一是违章,一违章,扣分扣钱;再严重,吊销驾照,辛苦考个驾照不容易,咋就这么不珍惜?再就是怕车祸,怕车祸你还不好好开车注意安全?上次我们说了违章,这次来说说吊销驾照的一些情况:
一、身体本能丧失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以上“五、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严重违规驾驶
1、饮酒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
(2)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4、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吊销驾照。
三、弄虚作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例如科目一利用电子通讯设备作弊,经查证属实的,取消驾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交警查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例如:某司机没有带驾驶证而驾驶车辆上路,因交通堵塞受到交警盘查被发现,车辆要被查扣;若无证驾驶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查并提交罚款。
所以,谨记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驾驶,是驾驶员的责任和本分,吊销驾照比起生命安全,其实不算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