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出来就是让大家看的。偶然看到一篇文章《如何看待并加强驾校挂靠行为的管理》(下称“挂靠管理”),其观点甚觉模糊。在此与“挂靠管理”一文作者商榷。并无其他意思,希望“挂靠管理”一文作者理解。
为何商榷?主要还是我国驾培市场发展至今天,已经到了非常时刻。
一、挂靠经营,无论是驾培挂靠,还是道路运输行业其他经营方式的挂靠,官方一直作为非法经营对待。因为,挂靠经营,无论如何经营,有百害无一利。
二、目前全国驾培市场之所以有点乱,原因之一就是管理部门对驾校挂靠行为的模糊认识及定性有关。国家一方面在提倡驾校经营集约化、规模化,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定位不准,导致全国驾校的挂靠行为大摇大摆的名正言顺的任意滋生。一个最典型的感受就是:许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规范驾校,被挂靠等“非正能量”驾培行为“涮了”。这种被“涮”,一定程度上与管理部门对驾校挂靠的认识及定位不无关联。
三、挂靠行为留给我们的教训已经数不胜数。如果大家有心,可以翻开2017年8月27日的《河北大巴26死4伤事故22名官员被问责》。其中,对事故负有责任的6名车辆承包经营者、2名货站经营者、10名车辆所属企业员工、7名官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15名官员分别被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驾校挂靠的后果我们可能还没有看到(从这里看,驾培市场竞争尚未恶劣到极端)。但当看到如此境况的时候,也许一切不能重来。
四、究竟怎样定义驾校挂靠行为?“挂靠管理”一文引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在回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是没有错的。但“挂靠管理”一文后续对驾校挂靠行为的定义不敢苟同。作者认为:
1.首先承认我国驾校挂靠行为不但存在,而目目前大量存在。“挂靠管理”一文,前文出现“驾校的挂靠经营在现实当中是不存在的”,而后文出现“驾校变相挂靠”,明显出现前后矛盾。从实质上看,无论变相与否,驾校挂靠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承认这一点,才有治理的可能性。否则,治理驾校挂靠无从谈起。
2.驾校挂靠行为,在“挂靠管理”一文中,之所以称”在现实当中是不存在的”,是因为从表象上看驾校挂靠是“以具备资质驾校名义从事驾培经营活动的行为”。至此,作为管理部门,无从定义,也无从治理挂靠行为。但这种对挂靠行为的定义,缺乏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就是驾校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定位(见有关规定和标准)。从公司法等延伸法律中,如何看挂靠行为,可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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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这些变化要注意
最近,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其实,今年4月,公安部就修改并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新规中修改了45项内容,其中就对C1、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做出了规定。
那么半年后推出的新驾考《大纲》,对于打算考C1、C2驾照的市民来说有哪些变化呢?
考C照,总学时比以前少了
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做了调整。其中,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而且新《大纲》对每个学时的具体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先考科目一再缴费
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
培训后学员还可给教练打分
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另外,各地根据要求还要落实一项工作——每次培训后,学员可按时段给教练打分评价,并通过平台缴费,这样有助于提高教练员的服务和教学质量,也方便通过评价对教练能力进行分级。
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新《大纲》指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新《大纲》中所指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如需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新规还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也就是说,学员可以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一边上车实际操作练习了,科目二与科目三可以相结合。这样做不仅节约时间,也节约了驾考成本。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