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练车的时候,会接触许许多多的驾驶知识,但是在众多驾驶技能中,有几项基本功可千万得练好,对之后的练习、考试、甚至上路都非常重要!
一、驾驶准备
这里说的驾驶准备,指的是学员从上车到正式启动之前的一系列调整,包括: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安全带;档位复位;仪表检查等。
在上车行驶、练习之前,将车子调整到符合自身的情况,确定车子没有故障,可以说是最先决最基础的基本功了,对于学员的练车以及以后的考试来说,这都是一个非常良好的习惯。
二、半联动状态
半联动状态是离合将松未松,离合器压板压力逐渐减小,车子的发动机和变速箱处于一种边转边滑的状态。对于手动挡汽车来说,半联动状态非常重要。它能为车子提供一个恰到好处的前驱力,在启动、低速上坡、坡上停车启动等情况下防止熄火、滑坡。
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很多时候是需要一直用半联动状态行车的,可以测试学员的驾驶技术,还能防止事故。
三、带刹车起步
带刹车起步是一种防止滑坡熄火的基本功,一般的平地起步,是可以先松刹车再抬离合的,车也不会后溜。但如果在坡道起步,我们都知道先松刹车很容易后溜。
在这种时候,先抬离合到半联动然后稳住,紧接着右脚慢慢松开刹车,这样就不会滑坡啦!
四、熟练换挡
在很多教练教学的时候,换挡往往是他们第一选择,在开车之前,先让学员练习一段时间的换挡,直到学员熟记于心,做到不低头换挡,然后再是开车练习其他。并且针对一些学员一定要低头看档的情况,有些教练甚至奇招迭出,一定要改正过来。
对于学员来说,练好换挡不仅是为之后练习打基础,更是为了他们以后上路做好准备。
这几项基本功可以说是学员练车的基础,在基本功上下的苦工,将对学员的整个学车和以后的驾驶都有着巨大的好处。各位学员,你们练好这些基本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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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就驾校管理规定征意见 提多条教学人员聘用条件
中新网2月10日电 交通部今日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需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费,明码标价。
资料图: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一家驾校内,学员在车顶架着遮阳蓬的教练车内练习。 中新社发 胡剑欢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意见稿》明确,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其中,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需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意见稿》拟强调,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培训机构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并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按学员公民身份号码进行编号。
此外,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意见稿》指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质量信誉考核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服务质量、学员投诉处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