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c1驾照科目一考试答题原则: 选安全,选礼貌;遵章守纪最重要, 除了撞车用急刹, 稳住方向看好道。 标志标线不难记, 根据意思辨路标;方型辅助兰指示, 红色禁止黄警告;看标线,有诀窍, 颜色虚实要分牢;中心黄色同向白, 黄线禁止和警告。
相信看完这26项考试技巧,你就知道科目一怎么过了。
一、吊销驾驶证(罚款200~2000):驾驶拼装报废车,.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超速50% 4.把车交由 未取得驾照(无照)/驾照暂扣期间/驾照被吊销期间的人驾驶
二、扣留机动车(200~2000):伪变造或使用伪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其它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号牌),车上道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挂车号牌未随车带行驶证)
三、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驾照的人驾车,驾照暂扣期间驾车,被吊销期间驾车,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醉酒后驾车
四、警告(20~200)故意遮挡污损车号牌 不按规定安装车牌
五、酒后驾车:1饮酒后驾车,处暂扣驾照(1~3个月),罚款200~500 2.醉酒后驾车,由公安交管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照,罚500~2000
六、自动挡车: 1."D2挡"在(坡路行驶) 2. "2挡"在(缓坡行驶) 3."P挡"驻车使用4.在陡坡行驶,使用"L挡"(正确) 5.起步时,(踏下制动踏板),从"P"(停止)挡换入其他挡6.停放时,变速器操纵杆在"P"挡拔下钥匙7.起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放在"P挡"位置
七、高速同方向车道的车速问题: 1.二 条车道左:100~120右:60~100 2.三条车道左:110~120中:90~110右:60~803.三条以上/四车道 最左:110~120中间二条:90~110最右:60~80 4.进入高速加速车道,尽快提到(60公里)以上
八、肇事判刑: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7--15年有期2.肇事逃逸或有其它恶劣情节,(3--7年)有期3.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有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3年以下"有期<注意:是3年以下!有道判断题写的是以上一定要看清题目>
九、机动车<驶入驶出 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 急转弯 转弯 窄路 窄桥 掉头 下陡坡 牵引故障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十、不是高速车遇雨、雾、沙尘、冰雹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最高时速不超过(30公里)
十一、1.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从注册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1次;2.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从注册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每(1年)检1次
十二、高速公路遇到雨、雾、沙尘、冰雹!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对于这三种情况,可以记忆为:261,145,520。
十三、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也说是说:吊销是两年,撤销是三年,因为醉酒而吊销的是五年,因为逃跑而吊销的是终身。
十四、机动车限速标志:记住城市30、50;公路40、70;具体如下:1: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30公里.2: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40公里.3: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50公里.4: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70公里.
十五、罚款选择项中有20--200或200--2000的 选这两个
十六、关于日子的题:只有一个学习交法的是7天,其他警察办事的、一个调解的和60岁以上体检的选10天,(60岁以上的我觉得是不是前辈弄错了,应该是15天~!)其余有15天选15天,没有15天的选3、30或90。
十七、不得停车题:口五站三(有口选50有有站选30)车在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栓>30米以内,不得停车. 2.车在距交叉路口/隧道口/陡坡/弯路口/窄路口50米以内不得停车
十八.、不是高速车在白天/夜间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100米)处设警告标志 高速上在车后150米处设警告标志(高速大雾天就不要设了,那是错的。有一道判断题和选择题)
十九、正常道路坡路会车:下坡让上坡;冰雪路面坡路会车:上坡让下坡。 二十、过立交桥转弯题:左转过桥右转不过桥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都是民事责任,除一个肇事逃逸没有出现构成犯罪是"对"的外,一般出现刑事的都不对
二十二、公安交管部门都是吊销,撤销.交警是扣留
二十三、交叉路口没指示灯、没人指挥的选择题:有直行选转弯让直行,没有直行右转弯让左转弯对向行车让右车道
二十四、有横/侧风/爆胎/高速撞护拦的就紧握方向盘吧;不是马上要正面相撞的 就不要紧急制动了)
二十五、伤员急救知识:原则是:生命第一,止血第一,救人第一,砸玻璃第一(落水);选择题:A、B、C、D"一般选字最多的"。 判断题:只有"远心端"和"软质担架"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二十六、危险知识:题目里找"不需要" "不受" "可以" "三层" "坚固无损"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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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并加强驾校挂靠行为的管理
“挂靠经营”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交通运输部官方解释,部办公厅在回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中指出:你厅《关于予以明确界定“挂靠经营”含义的紧急请示》收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答复如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指出“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在驾培行业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如何看待?如何加强管理?本文谈谈肤浅看法。
一、驾校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
如果套用交通运输部的复函对“挂靠经营”的解释,驾校的“挂靠经营”应当是:教练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教练员或其他自然人)不具备驾培经营资质,但是以具备资质驾校名义从事驾培经营活动的行为。由于教练车实际登记人是驾校,那么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解释,驾校的“挂靠经营”在现实当中是不存在的,教练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是驾校,均具备驾培经营资质。
但是驾培行业现实当中确实存在符合百度百科解释相一致或相似的经营行为,我们姑且称之为变相“挂靠”。一般我们理解行业中存在的所谓“挂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所谓教练员的“挂靠”,过去教练员管理中,只有驾校聘请的人才能申请《教练员证》,所以要取得教练员证的普通人必须以驾校员工的名义申办教练员证,而实际不在驾校上班,这是“教练员挂靠”;一种是教练车挂靠,驾校将教练车承包或变相“转卖”给教练员或自然人,但是教练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名义上仍然是驾校,教练员实际支配使用。本文所指的是教练车挂靠。
二、如何看待驾校的变相挂靠行为
1、驾校变相挂靠的形成
变相挂靠经营最早应当出现在2006年左右。以2004年为分水岭,《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陆续颁布实施。当年实施的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设立了驾驶培训行政许可,驾校许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驾培行业随即进入大发展时期。公安考试安排的人数和驾校的车辆数挂钩(每台教练车可安排6人或者8人考试)。受公安部门考试能力制约,和运输管理部门严控驾校许可,随着学车人数的激增,造成培训、考试的拥堵和积压。为加快学员考试,驾校增加教学车辆的热情高涨。教练车数的快速增加,驾校规模快速膨胀,原来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很难跟上形势和规模扩大后科学管理需要。诸如教练员管理、教练车管理、运行费用管理等等,部分驾校力不从心,甚至出现管理漏洞,造成损失。同时,当时车辆购置费用较高,在当时特定的金融环境下,一般驾校自筹资金付全款购买,资金占用大。加之驾培市场多次出现驾培产能过剩和不足的反复,驾校的经营和收益也是时好时坏。
个别驾校为分散经营管理风险、分担资金压力,尝试将教练车转卖或变相转卖(承包)给教练员经营,由教练员承担购车款(或支付高于购车款的费用)和车辆维修和燃油消耗,自行负责招生、培训,驾校负责安排理论培训和驾驶证考试等部分工作。一些驾校将大部分工作全部以转卖或变相转卖(承包)形式交给了教练员,企业老板相坐收渔利。驾校挂靠行为从一个驾校到另一个驾校,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迅速蔓延。一些尝到甜头驾校甚至将教学车辆全部转卖或变相转卖。
2、驾校变相挂靠具体表现形式
2010年以后,大量社会资本涌入驾培行业,驾校数量急剧增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驾校为了争夺生源,想出种种办法,先是分配招生指标给教练员并给以奖励,后来就干脆不给教练员工资,由教练员承包经营。发展到最后,由教练员变相挂靠,在驾校看来成为一种经营管理的捷径。
目前,驾校的变相挂靠经营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驾校转卖式。由驾校将车辆购回、上好教练车牌照、投保车险后高价转卖给个体教练。以2010左右的普桑教练车为例,购车、上牌、保险等成本约6-7万元,而教练的承包价在8万元至9万元之间。
驾校变相转卖式。有的驾校为了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则让教练以交押金的形式收取全部或部份车款,然后每年从中扣减车辆折旧,其实也是变相卖车挂靠。
个人购置式。驾校取得上车指标后,教练员按驾校的要求到指定的汽车销售公司由教练员自己出资购车,然后以驾校的名义上牌挂靠到驾校。
这几种方式,招生和培训都由教练员自行完成,驾校则负责为学员到车管、运管等部门办理报名、入档、预约考试等手续,并提供培训场地。
3、驾校变相挂靠获利的表现形式
“卖”车获利。由于教练车管理的特殊性,教练员无法买车上教练车牌。而驾校则可以,在运管部门函告车管部门上完指定的教练车牌后,加价卖给教练员,从中谋取利益。以C型教练车(基本上为普通桑塔纳)为例,价峰时最高可以溢价10%-20%,有的地方更是高达30%。这时挂靠行为表现为教练员出资买驾校上好教练牌的车辆。有的驾校为了规避相关行业政策,则表现为让教练员交车辆押金的形式,押金以车辆折旧等形式分时扣除,所有相关措施与挂靠经营没有区别。还有的美其名曰教练员交的钱是以车辆入股,车辆报废后可以购置更新,如果教练员不干,所谓的“股权”随着车辆的报废,自动消失。
场地训练获利。一些教练员变相购买教练车后,因为没有自己的训练场地,所以要定期向驾校要交场地使用费。有实力的教练员购置多辆教练车,以驾校名义自己建造训练场地,就不用付场地训练费。
安排考试获利。行业普遍存在所谓的公安驾驶证考试“进档费”,就是由驾校凭借安排考试的权利,向教练员收取“进档费”
4、驾校变相挂靠产生诸多问题
教练员成为驾校经营实质上的个体,会带来诸多的问题。首先,教练员在招生教学的过程中自主权利加大,驾校对教练员的管理会失控;其次,教练员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采取多种方法尽量多的招收学员,不会顾及驾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声誉;最后,教练员的短期行为可能对驾培市场长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驾校和挂靠教练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存在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驾校对挂靠的教练员的管理逐渐失控。如果学员和教练之间产生矛盾,教练员和驾校之间容易扯皮,不能很好地解决。甚至会产生教练员在收取学员费用之后卷款跑路的现象。学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挂靠教练在学员练车过程中,由于缺少约束,对待学员会吃拿卡要、练车加钱,考前会让学员出钱打点,很容易产生乱收费问题。甚至会出现教练教学态度粗暴、辱骂殴打学员等不良现象。
(3)挂靠教练的自由权大,为了多吸引学员到自己这里报名学车,会压低价格吸引学员。过低的价格竞争又会产生加收后续费用,不认真教学等问题。价格竞争容易转变成低价恶性竞争,扰乱驾培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驾培市场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4)教学处于无序状态,时常出现多名学员围着一辆车转,学员的数量明显超出教练员的教学能力。导致分摊到每位学员的学习时间、上车练习时间少,从而导致学员的学习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如何加强管理
正如交通运输部的《客规》给“挂靠经营”以禁止性的规定,2012年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对处理驾校的变相挂靠经营的问题,制定了一些处罚条款,给加强挂靠经营管理以一定的探讨和努力。但是现实当中因此被处罚的很少,说明相关措施的操作性不强。比如,该《办法》第19条,“驾培经营者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并在第38条中给以相应的处罚条款。管理部门明知存在这种现象,真正处理起来,取证却不易;同时此种现象又太过普遍,法不责众。
1、疏堵结合,让一部分“挂靠”变“入股”合法化
我处从2010年起,多年来一直在致力于处理和取消挂靠经营,但收效甚微。这几年,尤其是在新国标出台以后,我市以贯彻新国标为契机,取缔200多块非法小规模训练场地,这些场地大多是由所谓挂靠教练员在经营。同时,提高便民培训点要求,对规模较大便民培训点按三类驾校场地面积要求进行验收批准,给以合法化。要求相关驾校通过股权变更方式,让挂靠者成为投资人,让驾校便民连锁经营,做大母体驾校品牌。通过这种手段,规范了乱设驾培训练点行为。目前我市乱设训练点的现象几乎没有。驾校的安全培训工作有了大的提高。通过达标改造,我市的驾校训练场地设施有了质的变化。
2、政策挤压,探索新培训模式挤压挂靠经营的生存空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及省厅和省运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推广“预约培训”、“先培后付”等新型驾驶培训模式,给开展新模式的驾校以绿色通道等政策。以政策来挤压其生存空间,不失为一种解决挂靠经营的一个手段。
我市在推广开展新培训模式的驾培机构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申请参加开展新培训模式的驾校必须具备的基本如下的基本条件:驾培机构必须拥有电子化考场或租赁合同,确保能在培训结束后开展结业考试;从事新培训模式的教练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连续执教5年以上,且无不良教学记录和有责投诉,教练员与驾培机构应签订劳动合同,由驾培机构支付薪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从事新培训模式的教练车必须是驾校自有车辆,并安装统一标识,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车辆不得从事新培训模式教学;设置学员休息场所,配备电脑、无线WIFI、开水供应等设施。
通过这样的准入条件,抬高挂靠经营的门槛,在实践中发现我市的一些驾校尤其是一些管理规范、经过考察、通过试运行尝到“预约培训”、“先培后付”这种新模式的驾培机构要求回购已出售给教练的挂靠教练车。在我市的赣榆一家驾培机构,通过前期的宣传,现有好多学员就冲着“预约培训”、“先培后付”种种优势来报名,驾校自有车辆已满足不了学员的要求,驾校在回购一部份车辆后,还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其训练场地容纳量增加车辆,据事后调查,新增车辆没有一辆出售给教练员。通过这种手让驾校不想卖车,也就自然解决了挂靠存在的问题。
3、治本之策,改革政策真正落地得红利
我们认为,驾校的所谓挂靠经营是长期以来不合理政策导致,是政策给了挂靠经营的空子和空间。只有通过顶层设计,实施培训考试的改革,将国办发[2015]88号文所提出的改革意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才能真正治本,取得政策红利。
首先,真正实行学员自主报考自主约考,实现公安考试的组织与驾校真脱钩。
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以后可按照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原来由驾校包办的做法,让公安机关的考试和驾校脱钩。
其次,真正实行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跨驾校培训,实现学员真正的消费自主。
推行计时收费、先培后付等服务措施,实行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员在本行政区域内任一驾驶培训机构的学时均有效;
最后,真正实行考场社会化,实现公安机关与考场脱钩。改进考试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实行考场开放,允许考生在考前提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考生在考试后有权查阅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公开公正。
毋庸置疑,以上改革政策真正落地,才是对驾校变相挂靠经营的釜底抽薪。果真如此,管理不善的驾校生存都不易,何来变相挂靠经营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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