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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科目三考试步骤详解 科目三考试流程

驾考秘籍2018-05-31 04:11

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路考步骤一:科目三考试时,在上车前,无论你在车辆的什么位置,请务必从车的右侧绕过车头走到驾驶室门前,先观察车前道路上是否有障碍,再观察车后方是否有来车,确保安全后,打开车门,上车。

路考步骤二:路考步骤一操作完毕后,轻轻关闭车门,将事先准备好的身份证件,用双手递给考官,面带微笑做自我介绍:“考官您好,我是XX驾校学员,我叫XXX,这是我的证件。”驾校一点通提醒大家,对待考官要尽量的和善,已经有不少的考生由于在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对考官无礼而留下不愉快的路考经历,这点大家一定要记住。

路考步骤三:在路考开始之前,准备工作还有一步就是调整汽车设施,尽可能地比较熟练的快速调整好座椅、左右中3个观后镜,系好安全带,观察仪表,如果仪表正常,微笑着向考官征询意见:“报告考官,仪表正常,请问是否可以起步?”

路考步骤四:在得到科目三考官允许后,踩离合,挂1挡,打左转向灯,按喇叭、观察后视镜,确认安全后,松离合到半连动,右手同时放掉手刹(可有效防止上坡起步后溜),平稳起步。

路考步骤五:顺利起步后,不要急于立即向左变更车道,继续直行,同时关闭左转向灯,踩离合,换到2挡(陡坡起步可以一直用1挡爬到坡顶再换挡),慢一点松离合,右脚同时给一点油门防止冲车或者熄火。加油保持2挡前进,观察速度表到达30公里以上或者发动机转速超过2000,换到3挡行驶,保持30的速度行驶,如果考官不要求加速,请不要在他面前炫耀你的技术而开到60公里以上,那样只会让他感觉你喜欢开快车,不安全。行进过程中,千万别忘记隔个10多秒就看一下后视镜。

路考步骤六:在路考过程中,当听到“靠边停车”的口令后,你距离成功很近了,不要慌,第一反应是打右转向灯,然后脑袋做个明显的偏转动作去看右边的后视镜,如果右边后方没有车辆,请请向右打方向,同时踩刹车,左脚离合也跟着踩下去,用平时你定点停车的感觉使车距离右边路沿30CM的时候,回正方向,将车停稳在路边。

路考步骤七:车辆停稳后,拉手刹,拨回空挡,双脚松开离合刹车,关掉右转向灯,松开安全带,面向考官说:“谢谢考官”,然后观察左镜子,确认后方没来车后,开车门,下车。下车后,用双手轻轻关上车门,再次说声“谢谢考官”。

综述:路考是人考,人为的因素很重要,谦逊的态度和礼貌能弥补你的技术不足,甚至能挽救你的结局,对考官礼貌点、甚至巴结点,相信是有好处的;路考是考动作,不是考速度,大家一定按程序想好,做完该做的动作而不是追求挂上5挡冲到100码。

祝大家顺利通过路考,拿到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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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受伤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章,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而要是因为无证驾驶致人受伤了,此时又该如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无证驾驶致人受伤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致人受伤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无证驾驶的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无证驾驶处罚规定

根据《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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