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上午,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责交接会及工作部署会在大成路9号酒店顺利召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各分所)、运输局各城区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还有来自市驾培协会及我市各驾培机构的负责人出席大会。大会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马伯夷主持。
大会的第一项议程由工作人员宣读联合通告,经市编委批准,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责划转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承担。职责划转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及局属城区管理处、远郊区交通局(含燕山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具体工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承担驾驶员考试管理工作。
在联合通告宣读后,由驾培筹备处负责人单明代表运输管理局与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张国平所长进行驾培管理资料交接。
随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兼运输管理局局长王兆荣副主任讲话。
大会的第四项议程:由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会长安钟岩代表驾培机构发言。首先,安会长对交委驾培筹备处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就目前我市的驾培行业自身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表态京驾协将在交管局和交通委运管局的领导下,一如既往的做好协会工作,不负众望,执行协会章程,履行协会职责,做好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助手,搭建政府与驾校的桥梁,将协会办成民主、廉洁的协会,共创北京市驾培发展新天地,为首都的交通事业贡献全部力量。
接着,交管局高云翔政委布置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的工作。
大会结束前,交管局孟宪忠副局长发表讲话。孟局长表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驾培行业的不同领域发挥各自应有作用。相信,在我们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驾培行业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上午的大会结束后,下午1点半,在交委驾培筹备处负责人单明的召集下,与我市部分驾培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大家就目前驾培行业现状和目前面临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部分驾培行业领导还提出了建议。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责交接会及工作部署会顺利召开,让我们全体驾培企业共同携起手来,在交通委运管局和交管局的领导下,为我市的驾培行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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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相关题技巧
处罚相关题技巧:
1、扣留机动车:未悬挂车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伪造相关证件或使用其他车辆
证件;在一个计分周期达到12分。
2、收缴号牌:伪造或假冒车牌号。
3、警告:不按规定挂号牌。
4、拘留15天:未有有效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逃逸吊销,终身不能重新取得)。
5、吊销:将车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超速50%、非法改装车辆、报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
6、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
交规处罚方式详解: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从记分上看是准确的
2、闯红灯2次,现场查处后要被记12分,按照规定是要重新去车管所参加理论学习,并非是吊销驾照。
3、饮酒后驾驶,这种情况记12分,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性记12分。
2017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1、超载或超员违章处罚标准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2、超速违章处罚标准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无证驾驶违章处罚标准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