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考实施后,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原来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这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基础上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还要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难点一
行驶中不允许低头看挡
新驾考对手动挡车辆换挡行驶的要求更严:起步时车辆后溜要控制在30厘米内;起步后使用挡位与车速必须匹配,不允许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车辆在行驶中不允许低头看挡,不允许两次挂挡不进,不允许空挡滑行;违反上述规定都将视为不及格。
支招:换挡时左脚在离合点适当停滞
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驾管科科长倪小昌说,学员必须平时多练换挡动作,熟悉每一个挡位的相应时速,在加速挡时,必须给足油门,松离合器时一定要慢、要轻,换挡时左脚在离合点适当停滞。减速时要更加注意踩刹车,把速度放慢到相应挡位,因为一旦速度和挡位不符,特别是高速低挡情况,车辆就会出现停顿。
难点二
遇前车制动时要及时减速
原先科目二中有百米加减挡的测试,此次新驾考中将加减挡操作移入科目三中,评判更严格。要求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将扣10分。同时,直线行驶如果方向把握不好、遇到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都会不合格。
支招:考前多摸车多练习
倪小昌表示,作为以往科目二中的选考项,学员们的失误主要是挡挂不到位或者加错挡。不过科目三中一些考试评判变严格了。“原来起步后30秒内,1挡若没有加为2挡要扣10分,但现在直接算作不合格。”
路考距离增加到3公里,距离长了碰到的车况也相应增多,很多考生会手忙脚乱,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多数教练认为虽然科目三考试项目增加了,但是增加的项目难度不大,还是要让考生多摸车、多练习,真正掌握实际道路驾驶技能。
难点三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5秒内操作
新驾考中规定,对于小型汽车,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要求在急转、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等情况时要使用近、远光灯,还要学会使用防雾灯。
支招:平时练习时应多模拟操作
倪小昌说,考生上车启动后,车辆处于停止状态下,依照电脑发出的指令在5秒内做出相应的灯光操作。考生应注意这些细节:比如会车时应该使用近光灯;超车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在路边停车时应关闭前照灯并开启示廓灯。要快速准确做到灯光转换,平时在练习时应多模拟操作。
科目三评分标准(节选)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7.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8.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9.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0.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5.起步、转向、变向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6.起步、转向、变向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起步(节选)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扣10分
加减挡操作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以上就是训捷驾校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训捷驾校:支招新驾考三大难点 考前多摸车多练习是关键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训捷驾校报名咨询电话:0591-83258968
支招新驾考三大难点 考前多摸车多练习是关键相关阅读:
当实习驾驶成为驾驶教练时
记得去年有一个案例,没有教练资格就上岗教练发生死亡事故。有人指出是个案。其实,作者也认为最好是个案。今天又看到一个案例,是一个实习驾驶人做教练发生事故的案例。但愿也是个案。是否一直事与愿违?
一、实习驾驶做教练案例梗概
据闽南网《实习司机当教练驾车撞墙致4名学员受伤》称,2017年5月25日,福建某驾校教练员载着闽南科技学院的4名大学生,在去练车的路上却撞墙了。4名学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因为这场车祸,郑某额头缝了9针,而姚某撞伤鼻梁住院10多天。
据查证,教练郑某的驾驶证到2017年5月17日才过实习期,也就是说教练在教他们的时候还是个“实习司机”。但教练郑某本人称,“虽然才拿到驾照不久,但技术还不错,这一点学员可以证明”。据当地警方称,教练员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5年以上,以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3年以上等要求。“像郑培伟这样的新手显然不具备教学资质,而从事故责任认定上,他也该负全责。”经过最后协商,郑某得到2万元赔偿,姚某得到4万元赔偿,事情才得以解决。
二、实习驾驶做教练驾校并不拒绝
当驾校教练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这似乎是人所共知的。但年轻人做教练,驾校也不会过多的拒绝。一是符合师资年轻化。年轻化最近几年是驾校师资改进的趋势。年龄大的教练员虽然具有敬业、经验等优势,但自身所缺乏的新知识、新活力是难以与年轻教练无可比拟的。二是学车群体也在年轻化。与之相匹配的师资就是年轻的师资队伍。三是从趋利角度看,驾校使用实习或接近实习驾驶人做教练,也是不排除的因素。因为,实习或接近实习驾驶人做教练,薪酬待遇与资深教练员相比较少。
三、实习驾驶做驾驶教练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实习驾驶做驾驶教练属于违法行为,就是驾龄等不够也不能做驾驶教练员。在此,并非没有依据。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七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明确指出: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
8.6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d)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安全驾驶经历;
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如果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则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
3)其它车型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
e)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和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
在国办发〔2015〕88号中,在“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中指出: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题图为北京海淀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