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都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一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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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忌低头看档
这一条教练一般都会教,一开始不适应,但一定要控制自已,在考试时更要注意,这个错误最容易在准备起步时犯,开车时目光只能向前看,这是一个基本的习惯。
二忌车门不关好就起步
车门不关好,行车时的危险不言而喻,对自己和他人安全都有威胁。
三忌靠边停车路线过长
科目三路考快走完了,“靠边停车”失败就算前功尽弃了。停车要果断,听到口令看清路况,没有实线或太接近路口就赶紧打右灯,看后视镜刹车减速并线,人到路中偏右的位置,回左轮(要多回一些),在靠惯性能滑动到把车回正时就踩下离合,车正将轮向右回正停车。
四忌走错路线
这一情况在环岛、立交桥等处容易出错,所以考试前一定要熟悉线路,因为考试时要走的科目位置是固定的,可能有点微小的变化,所以最好自已转转观察一下,记一记,但路考前熟悉路况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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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变红灯前会闪几下,这时根据离路口的距离和车速,距离近车速没降下来就踩油门过去,要不就果断刹车停住,一犹豫弄不好就过了停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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