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实用口诀:
一、上车
口诀:打声报告逆时转,再打报告前后看,上车递证做五件,发动汽车问考官。
具体步骤:“报告!”→绕车逆时针看一圈→再“报告!” →前后观察,开门上车→递上身份证:“报告老师,这是我的身份证。”→依次做5个动作:①查手刹、②踏离合摘空档、③调整座椅、④检查后视镜、⑤系好安全带→踏离合打火(夜间:开启大灯,关闭警示灯)→检查仪表→报告:“各仪表指示正常,是否起步?”
二、起步
口诀:左脚踏,右手挂,拨转向,鸣喇叭,左右观察松手刹,慢抬离合把油加科目三灯光考试最新口诀科目三灯光考试最新口诀。
具体步骤:左脚踩踏离合,右手挂一档,向左(下)拨转向(夜间:变换灯光三下),鸣喇叭1—2声,左右观察后视镜,松开手刹,慢抬离合加油门。(夜间:超车、会车,必须变换两下灯光)
三、前进:
口诀:看左镜,挂二档,看镜变道增三档,拨回转向四五档,离油交踏把稳向。
具体步骤:看着左镜起步,踏油门,挂二档→看左镜,稍打方向换车道→看左镜,加油,挂三档,进入行车道后回拨转向灯→加油挂四档→加油挂五档→稳住方向和油门行驶科目三灯光考试最新口诀文章科目三灯光考试!(注意:每次换档前都要看一下左后视镜,换档时先踩离合后摸档杆,踩离合时松油门,踩油门时松离合
换车道或拐弯时,车向哪拐向哪拨转向,看哪边的后视镜。行进中,眼睛前视80— 100米处,随时调整方向,以左手为主,做到少转少回,预转预回,并随时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科目三灯光考试最新口诀资格证考试。遇到路口要注意左右观察,减速慢行)
四、选位停车
口诀:松油门,拨向灯,内右镜,踏制动,变道稳盘减档位,二档观察一档停。
具体步骤:听到停车指令,松油门→拨转向→看右镜和车内后视镜,确认安全后→轻踏制动,稍打方向换车道,车的时速减到25公里时,松开刹车→稳住方向盘,保持车辆直行(不要太靠路边),依次减档,减到二档时,观察附近是否是路口、加油站、桥梁等禁停地方,选好点,顺正车,使后轮、前轮与路边不超过30cm,减到一档后,松踏离合,慢踩制动,把车停稳。
五、下车考试
口诀:拉手刹,摘空档,回向熄火别一档,报告松带看后方,下车顺时绕路旁。
以上就是海盐驾校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海盐驾校:科目三考试时记住以下实用口诀过关轻轻松松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海盐驾校报名咨询电话:0573-86126368
科目三考试时记住以下实用口诀过关轻轻松松相关阅读:
驾校教练员资格拟调整为“准入类”意味着什么?
2016年2月19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被列入《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作者认为驾校教练员资格不会取消,仅作精简或调整(见2016-02-19“国务院决定取消省级认定驾校教练证兼答朋友问”)。
2016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同属于驾校教练员资格)的“资格类别”由原来的“水平评价类”调整为“准入类”。如此调整,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资格类别未变
即仍保持原来的准入类。如作者先前所述,本身运行存在安全问题;其次是培养具有安全意识的驾驶技能;再其次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提出的教练员职业化。这三个方面足以成为“准入类”的充分必要条件。从目前国家改革的方向讲,虽然强调“简政放权”,但要求驾校教练员执行教学大纲、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能放弃。
从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与当前正在实施的道路客货运汽车驾驶员(目前交通部门称“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同属于“准入类”。以此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层面已经达成共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与“道路客货汽车驾驶员”,在公众安全上,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矮化“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安全作用,是不靠谱的,也是不现实的。同时,在称谓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统一。
二、驾校教练员仍需要刚性“门槛”
自国发〔2016〕9号提出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后,许多人错误的认为,不再需要驾校教练员资格了,什么人都可以做教练员了,甚至没有驾照的人也可以做教练员。而不论从政策上还是从实际需要上,恰恰相反。
1.与国办发〔2015〕88号)提出的教练员职业化背道而驰。在自学直考改革中,随车指导人员仍要求具有四个条件,而录用的驾校教练员还不如自学直考的随车指导人员,驾校职业化其实就是一句空话。
2.市场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驾校的关键人才就是教学人员。低标准的录用教练员如何承担起市场竞争的重任?
三、驾校教练员资格管理可能有所变化
毫无置疑,驾校教练员资格管理的部门不会变。之所以取消和公布清单,只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进行清理而已。驾校教练员资格和在岗管理的具体措施,还需要后续等待。但从清单的框架上看,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和设定依据等与原“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有一定的变化。
附: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