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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驾校: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开车技巧2018-04-08 03:38

交通肇事罪是因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案情介绍:

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王某在某镇一饭店内饮酒后,于当日晚八点驾驶长安轿车,搭载黄某某与范某某两人,在开往某学校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ml,属酒后驾驶。

简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出现的危害结果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是量刑不同。

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该案中,王某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醉酒驾车的行为,并且搭载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

以上是有关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不管是哪一种都是由于驾驶车辆违法交通规定导致的,这边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开车出行。

以上就是海越驾校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海越驾校: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海越驾校报名咨询电话:0572-8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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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练车注意事项有哪些

科二科三,都要勤学苦练,

但是每次练车的时候,教练都会安排轮流练车,即使实行计时收费,教练也建议一次只练一个学时。

教练这样安排,是因为科二科三并非练得越多越好。

1:练车要走心

人在车上,手在方向盘上,但最重要的是心思在开车上。

车辆走着就琢磨,下一步怎样操作,哪里犯了错误。

如果不走心,只是为了“转一圈”,那练再多也没用。

2:练多太劳累

练车要动脑,练得久了是很累的,如果继续练下去,疲惫的头脑只能让练车效果越来越差。

3:练多不珍惜

一上午随便练,和只能练一圈,那学员对待这一圈的认真程度肯定不一样。

练得越多,越不重视每次机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4:学习要消化

一日三餐,吃多了肯定要出问题。学习也一样,一天接受太多的内容,反而更乱。

5:急于求不成

平时没有练车时间,请假一天就想狠狠练上一天。

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往往适得其反,越是着急,练上再多也没用。

练车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车感的培养,动作的熟悉,并非练得越多越好,

而要按照一般规律,听从教练安排,才能把开车这项技能学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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