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
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
案例一:找人代考外语当场被抓
2016年4月,何某需要参加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对自己考试能力深感担忧的何某,在考前两天通过他人联系上了韩某,希望他帮忙代考,韩某同意了何某的要求。
考试当天,韩某在天河区某大学考场,持何某身份证和准考证,以何某的名义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韩某向监考人员承认了替人代考的事实,考场人员当即报警处理。同日,何某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寻找韩某替自己代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何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遂判决两人犯代替考试罪,分别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驾照理论考试也“寻枪”
今年3月,王某在天河区岑村华观路的车管所代替陈某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约定由王某进行考试,如通过则由陈某本人亲自领取考试成绩单。在王某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后,陈某准备领取考试成绩时,车管所民警发现成绩单上的陈某相片与考试抓拍的王某相片不符,于是民警当即拒绝出具成绩单,并对事件进行调查。事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并承认了代考的事实,并在法庭审理阶段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代替考试罪。遂判决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三:伪造身份证件也要获刑
2016年3月,在医院工作的寻某请求同事刘某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刘某答应帮忙替考后,发给寻某一张他个人头像照片。寻某伪造了一张基本信息为自己、照片为刘某头像的居民身份证,并于考试前一天连同从网上下载的本人准考证一起交给刘某。考试当天,刘某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寻某的准考证代替寻某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识破,刘某承认了代考的事实。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对寻某和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2016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是由人社部发文实行的全国性统一考试,但并非是由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被告人寻某和刘某的行为均不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但被告人寻某和刘某结伙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寻某和刘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寻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一千元。
案例四:驾考安全员指导作弊 巴东兴华考场被停考整顿
楚天都市报讯,8月23日,巴东县兴华考场在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科目三考试车辆共8台,其中8号考试车共有11名学员参加考试。当日早上7点30分考试开始,10点10分结束,在此过程中,8号考试车安全员田某对邓某等11名学员全程进行语言及肢体提示。其中,8名学员通过提示通过了科目三考试。
查明作弊行为后,恩施州交警支队约谈了巴东县兴华考场负责人,并电话约谈了巴东县交警大队考试负责人。为进一步严肃驾驶人考风考纪,州交警支队办公会研究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巴东县交警大队对兴华考场科目三考场整顿15天,停考时间从9月1日至9月15日,巴东交警大队组织考场学习整改,期间不得预约考试。责成巴东交警大队对涉案的安全员田某立案调查,责令兴华考场取消安全员田某资质,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到位。责成巴东县交警大队现场考试民警作出书面说明。对违规考试的学院取消成绩,安排重新进行科目三考试。
法官说法:碍于人情替考,小心触了刑责
我国刑法对代替考试罪具有严格的限定,并非代替参加考试就构成该罪,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比如案例中出现的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别是由我国《高等教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考试,因此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是由原国家人社部发文实行的全国性统一考试,并非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
在责任追究方面,代替考试罪除了要追究应试者的刑事法律责任外,也需追究代考者即俗称“枪手”的刑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代替考试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准备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会触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虽然国家严禁代考行为,而且通过刑法的方式加大对这种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为何仍然屡禁不止?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国家考试一般与学历、行业资质等挂钩,利益诱惑使一些人员铤而走险,希望通过找人代考的方法提升学历或获得行业的相关资质,催生了帮人代考的市场。
二是对代替考试罪的认识不足,带有侥幸心理,主观认为代考被发现最严重的处理也就是失去考试资格等行政处罚手段,甚至觉得自己的策划“天衣无缝”能够不被察觉。
三是碍于人情,与传统观念认为“枪手”是为寻求经济利益才代考不同,审理发现不少代考人员作为应试者的朋友或同事,本身虽对代考行为有顾虑,但经不住人情的软磨硬泡,最终答应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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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倒车入库
1、把车开到起点,前轮过黄线,或者学员肩膀与黄线平行,在训练中可自身情况调整 合适距离,但不能往前开的太多——
2、车辆一侧与边线 距离大约1.5—1.8 米
1.5米—1.8米(通过目测)
方向左打死后退
观察后视镜下沿 与黄线重合
3、开始倒车时,直退时看到左后视镜下沿与路宽线重合,这时方向 左打死,车辆向左行驶。
方向左打死后退30公分左右
向左后退时,通过左后视镜观察车身与库线之间的距离和行驶路线,当 看到车身与左库直角处大约30公分开始向右慢慢回方向。
二指左右
或者后到时,保持二指距离左右,小了就要进行修正, 直到车身进库,保持平行,方向迅速回正。
1,车辆左后退,通过二边后 视镜观察边距,当车身与 库线平行时马上回正方向。
2,进库后,始终观察车身与库线保持平行,二边距离一般在保持 30公分左右(不能大于30公分)
继续直退时,观察左后视镜下沿靠近前面库线,就停车。
车下看,车头与库前线基本平行
右.倒车入库
开始出库,挂1档前进
车头盖住黄线
换1挡直行,行驶至库前线刚好被引擎 盖遮挡,这个要多练习每个人情况不一 样。一般高个学员快到黄线就向右打死 方向,矮个子等引擎盖完全盖住库线再 打方向。
方向右打死
库前线被引擎盖遮住时,这时就向右打死方向,等车辆 行驶至和车库平行时,方向回正再直行
等车身与库线平行方向回正
直行到前轮过路宽线, 或压线,开始右倒
车身与库线距离大约1.5—1.8米
方向右打死后退
观察后视镜下沿 与黄线重合
3、开始倒车时,直退时看到左后视镜下沿与路宽线重合,这时方向 右打死,车辆向右继续行驶。
车辆向右后行驶时,可以通过右后视镜观察车身和库角 之间的关系和行车路线(与左倒库关键点看法一样)
车辆慢慢后退,进库后,需要通过后视镜观察车身和库线之间 的关系,学会确认是否直行和距离的判断
继续直退时,观察左后视镜下沿靠近前面库线,就停车。
下一步就是使出左库
车头盖住黄线
这个时候左打死方向
换1挡直行,行驶至库前线刚好被引擎 盖遮挡,这个要多练习每个人情况不一 样。一般高个学员快到黄线就向左打死 方向,矮个子等引擎盖完全盖住库线再 打方向。
等车身与库线平行,回正方向,开到起点,整个倒车入库流程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