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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理论考试科目一有什么变化

驾考秘籍2018-02-27 03:02

新政实施后,上海驾照预约及驾考有限期均有调整,除驾照考试预约次数做了5次的限制外,驾照考试有效期也从2年变成了3年。

  1、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5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2、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预约无次数限制,即可无限次考试。

  3、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4、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上海地区学员目前由驾校或教练代预约,驾校将学员的考试预约申请提交到车管所,然后车管所在所有预约申请中抽取除本批次参加考试的学员名单,反馈给驾校,由驾校或教练通知学员考试时间和地点。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5、123号令实施前已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5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5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6、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申请人领证前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环节,是为了新驾驶人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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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有没有义务检查学员的精神状态?

前段时间,41岁的湖北武汉女子丽丽(化名)已考过驾考的科目二,却被驾校想方设法劝退了。因为在学车过程中,丽丽的教练发现其情绪容易失控,说话也经常前言不搭后语。教练根据她的言行和精神状态判断,今后开车上路,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故将她劝退。

看到这个新闻之后,小编首先为这个驾校点赞,但细想之下不禁感觉心惊:精神病驾驶员一旦发病,安全隐患不亚于醉驾、毒驾。小编查询了相关资料后觉得,驾考中,对精神方面的筛查不应缺失。

◆法律规定精神病不得申请驾驶证

精神方面的“马路杀手”屡有出现。2015年10月12日,贵州贵惠高速上发生惊险一幕:一辆轿车在超车道上高速逆行,险些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将该车截获后获悉,该车女司机当时突发精神病。2015年6月20日发生在南京的宝马肇事案,曾引发人们热议。当年9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发布情况说明称,证据表明肇事司机王季进案发前后精神异常。

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不得申请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几种情形,包括精神病、吸毒、酒驾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而且记者注意到,该条款所列的情形,将“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这些疾病性的情形放在了第一项。

◆如何筛查精神病并没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年龄条、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等条件。而第十三条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不得申请驾驶证的例外情形。该例外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违反该规定行为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驾驶证的发证机关,有义务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至于如何审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现在申领驾照报名时也只是接受简易的体检,主要是检查视力、色觉、听力和肢体动作等,医生也不会询问是否有精神疾病。像有无癫痫、精神病等并不在体检范围内,一般需要在提交材料中如实填写,但是是否如实则需要自觉性和诚信。

◆驾校有义务判断学员精神状态

新闻中的驾校和教练可以说是比较负责任的,但是众多驾校、众多教练,是不是都会做到像新闻中的那样呢?他们有没有义务对学员的精神状态进行判断?

夏先园说,目前现行的规范驾校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但是该规范之中并没有规定驾校在此方面的相应义务。

保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所以,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驾校方还是有义务来判断学员精神状态的,这是一种不必言说的社会道德义务。从另一方面讲,如果驾校招收患有疑似精神病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起来,驾校方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驾校的责任是培养合格的驾驶员,合格的驾驶员不单单体现在驾驶技术上,还体现在驾驶心理精神状态上。驾校如果在教学培训中发现学员有精神病倾向的,有责任进行甄别核实;如果明知是精神病而继续培训的,明显是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

◆驾考时精神筛查不应缺失

夏先园表示,法律层面的原则性规定是有的,但缺失的是保障原则性规定得以实施的具体措施和细则。

宋建宇认为,现实中从驾校到发证机关都应该主动承担起审查把关学员是否有精神病的实际责任,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确定。

张政伟说,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上应该明确精神病在体检范围之内,有相应的检验人员配置;另外加强驾驶证申领体检和精神病医疗机构的资源互查功能,做到信息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赋予驾校等机构的核实甄别义务,如果发现疑似精神病患者学员,有义务自行核实、向有关机关报告义务等。多管齐下,尽量杜绝此类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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