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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驾校百科:科目四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全攻略

驾考秘籍2018-02-08 03:01

科目四考试流程讲解:

1、想要考科目四,首先要通过科目三的考试。这时 驾校会给你一个科目四的考试卡,你就可以排队等着考科目四了。

2、排队到你后,把卡交给考场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你安排考试机器。

3、在考试机上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按下指纹,你就可以考试了。

注意: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每题2分,如果在考试时你错了5道题以上,考试系统就是直接提示你本次考试不合格。

科目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强调的是考前的准备工作一定要仔细,很多人因为一些答题以外的问题导致考试不能通过,这是非常可惜的。

1.遵守考场纪律。有人候考时喧哗,直接被赶出了考场,取消当天的考试资格。

2.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事举手,不懂就问考官,不要怕。有人指纹录不上不敢问,结果考官一生气直接让走人了。

3.坐下后首先核对考生信息,发现与自己不符要查看是不是自己的座位,如果不是应该再找自己的正确位置,如果座位正确,信息错误要立即报告。有人做了15个题发现不是自己的,结果两个人同时不合格。

4.调整摄像头位置,对准自己脸部及胸部的上1/3处。有人对着头顶,考了100分也不合格。

5.开始考试要尽快熟悉那个考试专用的小“键盘”,防止点错。尤其是动画题,太快。有个切换键会锁定系统,别点上了!

  二、开始答题

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很重要。

1.做题时要观察好关键词如“迅速”、“不正确的是”、“错误的是”、“可以”、“方可”、“仅可”、“首先”等,然后根据题意选择,千万别看走眼。

2.答案顺序调整。有的人上来看是熟悉的题,直接选择,结果就会出错,因为答案的顺序可能会与模拟时不同。有一题是有几种违法行为,按正常应该是“一、二、三、四”的排,可是它却是“一、四、三、二”,如果两种违法直接选B,铁定完蛋。

3.多选题防止漏选项,要一

一个条件的看,比如给定人数,要看是否超员;给出速度,要看是否超速;特别有一个给出A2照,驾驶大型卧铺,这是 驾照与车型不符,特别容易搞错。看清楚,一个条件一个条件筛选。

4.考试时间充裕,做题不要着急,检查之后再进行下一题,错误之后不能回头修改。如果要看动画,就不要先选答案。

5.考试中确实会出现新题,但很少,而且无非就是那些内容,只要认真思考再选答案,肯定能过。

对于科目四考试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这边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作为驾考的最后一个,千万不要出现懈怠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挂科的情况。

以上就是交通驾校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驾校百科:科目四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全攻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交通驾校报名咨询电话:028-2452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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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就驾校管理规定征意见 提多条教学人员聘用条件

中新网2月10日电 交通部今日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需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费,明码标价。

资料图: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一家驾校内,学员在车顶架着遮阳蓬的教练车内练习。 中新社发 胡剑欢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意见稿》明确,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其中,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需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意见稿》拟强调,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培训机构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并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按学员公民身份号码进行编号。

此外,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意见稿》指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质量信誉考核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服务质量、学员投诉处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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