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约车因其及时、便利和舒适等优势已经成为人们出行方式的一部分,很多私家车车主为了赚些外快,也都加入了这个大潮流。而我们在享受“便利快捷”的同时,更不能忽略其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网约车在行车过程中,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6年6月17号早上8点多,在北京海淀区毛纺路,秦女士骑着自行车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可当她经过一辆停在机动车道内的轿车时,迎面撞上了突然打开的车门,当时手就发生了骨折。
交管部门认定,轿车的司机廖先生要承担全责。但廖先生却说是乘客颜女士擅自开门下车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赔偿费用。保险公司则认为车主擅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违背了之前的合同约定,因此也不愿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网约车平台认为此事应该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范围、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由侵权人和侵权责任人进行赔偿。
因为多次沟通无果,受伤的秦女士将网约车司机廖先生、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公司、以及网约车乘客颜女士,一共告上法院。
索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两万八千余元。
法院判决如下:
交强险投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营养费1000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723.93元。
网约车平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营养费4149.09元。
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营养费4149.09元。
驳回秦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大疑问:
一:网约车平台和司机,谁该担责?
法院认为,司机廖某是接受网约车平台指派,履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因此依据侵权法相关规定,廖某属于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该由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网约车平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网约车乘客是否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乘客颜某在事故中也有过错,因此需要承担与其相当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不是交强险免责的法定是由,因此交强险的承保公司,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的承保公司,有合法的免责理由。
当然每个案例不一样,赔偿也不一样,希望大家路上注意行车安全,私家车车主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使用性质的改变,要对乘客负责,乘客也要多学习交通法规。
万一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假如事故中有人受伤,首先需要司机和乘客第一时间联系“网约车”客服人员,并到医院就诊。以滴滴公司为列,首先,会安排事故处理人员与事故者取得联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或者由对方拿票据向滴滴公司申请报销,同时启动保险理赔流程,在交警对事故定责后,由滴滴公司帮助司机或乘客完成保险理赔。
不过,据小编了解,对于非运营车辆的私家车,由于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因此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约车平台就有责任进行后续的处理,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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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下班想打个车,你知道有多难吗?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知道,警察想在路边打个的有多难吗?
近日,微博上的一个段子,让全国警察蜀黍的心都塞到水泄不通,那就是:
论“高大魁梧威武雄壮光明磊落一身正气的人民卫士正义之盾百姓保护神,为!什!么!拦!不!到!出!租!车!”
以下答案请大家不要笑,因为可能是蜀黍们哭着写出来的……
司机:为什么追我?我,警察,打车!
警察:走不走?司机:走走走,现在就走!
警察:你去哪?能捎一段不?司机:你去哪我去哪!
当然,也有画风突变的……
其实,这种误会不仅仅发生在警察身上。
税务:不是城管不是城管……
也不是警察不是警察……
医生:不打针不打针真的不打针!
只有法院这么没有权威的吗?
别紧张,警察蜀黍也是人嘛,下班也会有自己的生活,只要不做亏心事儿,看到警察慌什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