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什么情况下不得申领驾驶证?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有什么规定?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疑问,今天蜀黍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以下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这些你也必须知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上述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收回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你都记住了吗?也转给大伙一块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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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外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照样赔!
我们知道,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定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保险期间,意思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但有人在约定保险期间外发生了事故,居然也申请到了理赔,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3年某天,大众车主何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依约缴纳了保费,保单约定的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起。谁料当天,何先生好友郑先生驾驶该轿车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法院判定,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电动车车主1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辩称,交通事故发生在投保后,约定的保险期间前,该合同尚未生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其实早在2009年3月15日(没错,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监会就发布了通知文件,针对保单中「次日凌晨生效」的规定会导致部分投保人得不到相应保障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可在保单「特别约定」栏写明保单出单即生效。次年3月,保监会作出复函,明确投保人有权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即时生效。
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在何先生投保时,应告知其可选择保单即时生效,但未作出提示,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法院判决按照该合同即时生效处理。
所以,如果各位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定要注意这个细节。如果恰好(不幸)刚交完交强险当天就发生事故,也不用担心,申请理赔并不会受到这条保险期限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