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考试用车灯光
前照灯(近光灯)
大灯是一部车最基础的灯。晚上驾驶车辆必开,一般在城市内开启的是近光灯,开启了大灯才能切换为远光灯。将旋钮或是拨杆顶端旋钮旋转至相应图标位置即可打开大灯。
远光灯
远光灯是为了应对某些道路照明情况不佳的情况。当遇到会车时,或是路灯足以照明道路时,不可用远光灯。远光灯的图标如下,一般是往前拨动方向盘左侧拨杆,部分老车是通过往驾驶员方向拨动拨杆来打开远光灯。
示宽灯
示宽灯也叫行车灯,顾名思义就是让别人看清你的车的大概轮廓。当然现在的示宽灯也有装饰的作用。亮度没有大灯那么高。在雨天、天色昏暗或者在地下停车场时应亮起此灯。打开方式还是在旋钮/拨杆上找到对应图标(如下图),旋至图标位置。
警示灯
警示灯也叫双闪,即两个转向灯一起闪动。双闪的开关一般是在中控,有一个红色三角形图标的按钮,按下即可打开/关闭双闪,此时仪表盘也会有相应指示灯闪烁。
转向灯
转向灯是除了大灯之外的另一个常用灯种,但是却被很多人忽略,因此也引发不少交通事故。转向灯一般车种的开关均在方向盘左侧的拨杆(即使其他开关在旋钮上也如此),为的就是驾驶员能够顺手开关转向灯而手不用脱离方向盘。跟方向盘转动方向一样,往上为右转向灯,往下为转向灯,而且在转向后方向盘回正时,他们都会自动弹回原位。
雾灯
雾灯应用于雾天等可见度低的驾驶条件下,强力的穿透性能够让他人在雾中看到你的车辆。后雾灯为标配,但是现在部分车种并没有配置前雾灯,如果有考试车有前后雾灯,记得分清其图标,或是干脆全部打开。除了旋钮式跟拨杆式的开关,大众车系(包括斯柯达)的雾灯开关比较另类:将旋钮旋至最后一格(大灯)后往上拉动即可打开,这点要注意。
交替闪灯
交替闪灯即远近光灯交替闪烁,以代替鸣笛提醒前方道路使用者注意,相对于鸣笛让人不安的噪音,闪灯比较和谐一点。现代大部分车型都有专用的远近光交替闪灯的开关,但一些老车以及低端车上并没有配置,需要手动开/关远光灯来实现。此开关一般布置在方向盘左侧拨杆上,使用方法为往驾驶员方向拨动。
灯光模拟考试指令
1.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
正确动作:开示宽灯、远光灯
2.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市区行驶
正确动作:开示宽灯、近光灯
3.请将前照灯变为远光灯
正确动作:开远光灯。
4.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
正确动作:开启近光灯
5.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郊区行驶
正确动作:开示宽灯、远光灯
6.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正确动作:远近光灯交替闪灯2次
7.雾天行驶
正确动作:雾天行驶开前照灯、前后雾灯、警示灯
8.请将前照灯变为远光灯
正确动作:开远光灯
9.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
正确动作:开近光灯。
10.夜间与对方会车距对方来车将近150米
正确动作:开近光灯
11.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
正确动作:关大灯,开示宽灯、警示灯(两手不可都离开方向盘)
12.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正确动作:远近光灯交替闪灯2次
13.模拟夜间考试完成,请关闭所有灯光
正确动作:关闭所有灯光即可
以上就是资江驾校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驾心得:科目三“夜考”取消,白天灯光模拟考试其实并不难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资江驾校报名咨询电话:0739-5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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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有不少人为避免遭受法律追究选择逃离现场,这种行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那实践中,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与故意逃逸相类似的是无意驶离,那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鉴别?
一、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1、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在一般情况下,逃逸行为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所为。因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是事故当事人,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具有切身利益关系。只有事故车辆驾驶人才可能实施“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
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能使现场遭到破坏,而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驾驶人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驾车离开现场,属于无意驶离,不属于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效控制范围,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驾驶人离开现场,其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其他目的,例如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事故后必须离开现场,履行法定职责;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躲避死者亲属的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等,就不能认定为逃逸。
只有其离开现场的目的是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即使是其假想的法律责任,也构成“逃避法律追究”。
4、逃逸的方式是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天或者几个小时以后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事故情况是投案自首,是逃逸后自首,不能因为自首而否定已经发生的逃逸行为。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鉴别
鉴别故意逃逸和无意驶离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判断。
1、从轮胎痕迹进行分析。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时,采取紧急制动、打方向绕躲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故意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后才发生的,所以如果现场存在制动时的轮胎痕迹或行驶轨迹明显变化,则说明肇事车辆驾驶人知道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故意逃逸。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意驶离,现场应该既无制动拖印,轮胎的轨迹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从肇事的时间、空间条件上分析。
故意逃逸的条件是路上人车稀少,所以一般发生在夜间、午后、清晨、偏僻道路上。在白天的繁华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车密集,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不敢逃逸。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现场,可能是无意驶离。
3、从肇事后的行为进行分析。
故意逃逸者交通肇事后可能采取下列行为:一是故意改变原行车方案——装卸地点、运行路线、行车方向、时间等;二是有意识地借口或寻机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护和修理,旨在毁灭证据;三是制造假象、伪证,行为不正常,企图蒙混过关;四是与知情者和利害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侦查:五是事后装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长途不归,进行躲避;六是其他不正常行为。
一般情况下,无意驶离者不会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肇事后不躲不藏,行为正常。
4、从接触部位进行判断。
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接触部位在车前部位或前轮,肇事车辆驾驶人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如果接触部位在车的侧后方或挂车,肇事车辆驾驶人发现困难,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5、从事故形态上分析。
如果是碰撞事故、碾压事故,发生事故时声响很大,车辆颠簸现象严重,则多为故意逃逸。如果是轻微刮擦,接触能量和声响很小,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6、对证人证言进行分析。
对目击者注意询问当时所处的位置,是否向肇事车发出什么信号(如呼喊、 拦截等),当时肇事车是否制动,有无停车,行驶有无异常(如左右摇摆、曲线行驶等)。
对知情人除询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是否停车、有无摇晃、是否听到声响外,还要询问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行驶路线、行车速度、驾驶人的言行、有没有洗车、修车、换件等。注意分析前后有无矛盾,有无不合逻辑的地方,与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供述有无矛盾等。
7、对肇事车辆驾驶人陈述进行分析。
无意驶离者陈述行车过程时,一般心怀坦荡,前后顺畅,而故意逃逸者则会否认行经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
现实中,当事人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很多,但这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交通逃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逃避,法律对其进行了否定评价,严重的已经属于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逃逸情节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