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主要难点有:
1、起步熄火;2、直线行驶,方向跑偏;3、加减档速度不匹配,换挡卡顿;4、靠边停车30公分难掌握。这四大难点,该如何突破呢?
一、起步熄火
其实,科目二坡道起步学得好,完全就不用担心科目三起步的问题。起步熄火,主要原因就是抬离合器过快,最不应该的就是忘记放手刹。
对策:
一抬离合器的时候过快,没有掌握好半联动点。解决这个的办法就是慢慢的将离合器松开,在车动一下的时候就立马停住稳一下,然后再接着慢慢的松离合器。
二忘放手刹,这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主要是因为各位学员考试紧张所引起的,考试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了。
牢记起步的顺序:一踩二挂三打四喇叭五手刹;一“踩”离合器,二“挂”一档,三“打”左转向灯(提醒后车驾驶员注意安全避让),四“鸣”号(引起车辆周围的行人或机动车等注意),五“松”手刹。
二、直线行驶,方向跑偏
直线行驶车辆跑偏,一是因为新手不会判断车身是否直线行驶,二是不会根据路况微调方向;
1、视线一定要看远顾近
驾驶车辆,视线一定要看得远一点,一则为了安全,二则可以根据前方情况,做出预判;同时要学着用余光去观察周边,“死”盯眼前是很难将车子开直线的。
技巧:速度越快,看的越远,速度稍慢,可以把视线往回拉,同时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两边的情况。
2、选好参照物
选好参照物,是为了使车辆保持直线行驶,没有合适的参照物,车辆特别容易跑偏甚至压线。
技巧:可以选取马路牙子或路边一整排的行道树,使车子与之保持平行。不用一直盯着看那么麻烦,用眼角的余光去对。
3、直线行驶≠不动方向盘
方向盘控制不稳,不是让你不动方向盘。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是不可能一直都是走直线的,车辆总会有夹角的,走着走着就会偏离车道。
技巧: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一定得及时去修正方向,及时修正就可以用微小的角度来动方向盘。方向盘要做到早调整,微调整,轻调整,调多少回多少。
三、加速减档
加减档操作贯穿整个科目三的考试当中,从开始起步至靠边停车,每个项目都基本上涉及到加减档操作。正确加减档,一定要做到操作流程和掌握换挡时机。
1、无论是加档,还是减档,离合一定要踩到底,挂挡要挂到位。右手要做加速减档的动作等,左手一定要扶稳扶正方向盘,不要受到干扰。
2、在车辆行驶中,增档时先增速,然后右脚松开油门,左脚再踏离合器,进行增档操作,增档完成,慢抬离合,完全抬起后,再加油门;减档时先松开加速踏板,轻点刹车,然后左脚踏离合,进行减档操作,减档完成,慢抬离合,完全抬起后,再加油门。
3、档位要和速度匹配,每个档位都有一定的范围,要保证车速不会超过这个区间。
升档:0~15速度值内用一档,15~25速度值内用二档,25~35速度值内用三档,35~45速度值内用四档,45km/h后用五档;
减档:40km/h以下用四档,30km/h以下用三档,20km/h以下用二档,10km/h以下用一档。
加减档的基本原则为:增档先增速、减档先减速、档位车速要匹配。
四、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主要找准30公分距离。
其实靠边停车找30cm的方法和科目二坡道定点时用的方法是一样的。就是当右侧车头的三分之一处与边线重合时,此时刚好是右侧车轮距离边线30cm的距离。
1、听到“靠边停车”指令后,第一反应首先是开启右转向灯(3秒以上),通过右后视镜观察右后方交通情况,判断有无靠边停车的位置;准备靠边停车,一定要降速减档,有利于调整车身。
2、当点位与路边缘线重合,注意打点左拉直车身,车身临近与线平行时回正方向。这时后视镜中,后车门把手紧贴边线,车身平行,证明停车十分标准。
3、踩下离合器和刹车,平稳停车。接着拉手刹,拨空挡,转向灯归位,放离合、脚刹,等待考试结果,然后关门下车,考试结束。
最后想说,科目三考试一定要具备很好的考试心态,考前多练习,基础操作掌握扎实。
以上就是武侯驾校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驾心得:学车技巧科三主要难点都在这里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学车技巧科三主要难点都在这里了相关阅读:
最新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酒驾作为一种违反交通犯规的驾驶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为了对此种现象有效地惩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那么,最新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