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是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以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科目一与科目四都是理论考试,很多考生会觉得两科考试有很多相像的地方,不知道区别在哪里。
科目一与科目四的区别主要在于侧重点不同,科目一更注重基础知识,科目四更注重实践案例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考生在考试时要根据他们的区别采取不同的答题原则与技巧。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组成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30%
2、交通信号 30%
3、安全行车驾驶基础知识 20%
4、《地方性法规》10%
5、机动车驾驶操作基础知识 10%
二、科目一考试特点
1.科目一分数
科目一考试100题,每题1分,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一题型
科目一考试增加了很多情景模拟题,大部分考题以图片、图标的形式展现,使考生感到仿佛进入了实际道路情景中,更贴近实际交通状况。
3.科目一内容
科目一主要考察基本知识,并将各种仪表功能和指示灯的了解做为考查重点。考查理解力。
4.科目一改革
新科目一最大变化是取消了题库,并且实际考试题目要定期更新,所以考生不能只背题,而是要理解新规,学习时要理解题目的含义,考试时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判断答案。
三、科目四考试内容组成
1、安全行车常识 24%
2、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驾驶常识 20%
3、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 12%
4、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常识 12%
5、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10%
6、地方试题 10%
7、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8%
8、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险品的处置常识 4%
四、科目四考试特点
1.科目四考试题型
科目四考试5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满分100分,90分合格。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
2.科目四考试内容
科目四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与科目一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但是更加注重考核驾驶人的实际操作技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重点在“安全”与“文明”这两项基本原则上,因此题目中出现的不顾安全的操作方法驾驶行为以及非文明行为等内容一定是违法违规的。与科目一相比,科目四是在基本的知识上,更注重实践的案例和文明的驾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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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追尾责任认定
一、高速路上车辆追尾谁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二、交通法规中如何规定车辆追尾追尾车付多少责任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三、高速公路事故怎么处理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自行撤离现场规定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
4、驾驶人在发生广州违章事故后,应尽快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
5、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时效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6、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谁追尾撞车谁负责任,这是很多驾驶员都知道的,但杨定平在高速公路上修车,车被追尾,交警部门却认定他也要负责任。
换轮胎被追尾
万宁的个体司机杨定平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在东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右后轮胎爆胎,停靠在东线高速公路21.6公里处的紧急停车道内换胎。正在此时,邱天坤驾驶的另一辆大货车从琼海驶往海口方向。由于邱天坤疲劳驾驶,且违章在紧急停车道内行驶,并与前车未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随着“嘭”的一声巨响,惨剧发生了。邱天坤驾驶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了杨定平车的尾部,邱天坤当场死亡、车上另一人受重伤,两辆车均严重受损。
交警各打五十大板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交警支队于2003年12月16日作出了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定平驾驶的大货车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邱天坤和杨定平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邱天坤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杨定平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故认定邱天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定平负次要责任。
想不通告交警
被追尾了还要负责,杨定平想不通,今年3月2日,他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定平认为,他已经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了故障警告标志,而邱天坤的大货车违反规定,在紧急停车带内行车,且疲劳驾驶,以至于他在取回警告标志,启动车辆准备起步时,被追尾撞上了。对此事故,邱天坤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交警支队所作的责任认定对他严重不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定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高速路上停车修理时在其行驶方向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示标志,且作为一个驾驶员,在换胎完毕后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后方可上车,以确保行车安全,而杨定平的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判决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