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去年有一个案例,没有教练资格就上岗教练发生死亡事故。有人指出是个案。其实,作者也认为最好是个案。今天又看到一个案例,是一个实习驾驶人做教练发生事故的案例。但愿也是个案。是否一直事与愿违?
一、实习驾驶做教练案例梗概
据闽南网《实习司机当教练驾车撞墙致4名学员受伤》称,2017年5月25日,福建某驾校教练员载着闽南科技学院的4名大学生,在去练车的路上却撞墙了。4名学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因为这场车祸,郑某额头缝了9针,而姚某撞伤鼻梁住院10多天。
据查证,教练郑某的驾驶证到2017年5月17日才过实习期,也就是说教练在教他们的时候还是个“实习司机”。但教练郑某本人称,“虽然才拿到驾照不久,但技术还不错,这一点学员可以证明”。据当地警方称,教练员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5年以上,以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3年以上等要求。“像郑培伟这样的新手显然不具备教学资质,而从事故责任认定上,他也该负全责。”经过最后协商,郑某得到2万元赔偿,姚某得到4万元赔偿,事情才得以解决。
二、实习驾驶做教练驾校并不拒绝
当驾校教练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这似乎是人所共知的。但年轻人做教练,驾校也不会过多的拒绝。一是符合师资年轻化。年轻化最近几年是驾校师资改进的趋势。年龄大的教练员虽然具有敬业、经验等优势,但自身所缺乏的新知识、新活力是难以与年轻教练无可比拟的。二是学车群体也在年轻化。与之相匹配的师资就是年轻的师资队伍。三是从趋利角度看,驾校使用实习或接近实习驾驶人做教练,也是不排除的因素。因为,实习或接近实习驾驶人做教练,薪酬待遇与资深教练员相比较少。
三、实习驾驶做驾驶教练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实习驾驶做驾驶教练属于违法行为,就是驾龄等不够也不能做驾驶教练员。在此,并非没有依据。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七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明确指出: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
8.6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d)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安全驾驶经历;
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如果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则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
3)其它车型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
e)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和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
在国办发〔2015〕88号中,在“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中指出: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题图为北京海淀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