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科目三-夜间行车

科目三2016-10-08 00:00

操作要求:起步前开启前照灯。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会车、路口转弯、近距离跟车等情况,使用近光灯。超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注解:夜间行驶考的是模拟的一般在起步前,听语音进行模拟操作记住下面的就ok

请在5秒钟内做出相应的灯光操作

①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 ( 打开近光灯)

② 请将前照灯编程远光灯 (打开远光灯)

③ 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 (关闭远光灯,使用近灯)

④ 夜间在公路,与非机动车会车 (使用近灯)

⑤ 夜间在大桥,与非机动车会车 (使用近灯)

⑥ 夜间超越前方车辆 (先远光灯,后近光灯)

⑦ 前方通过坡路、拱桥 (先远光灯,后近光灯)

⑧ 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先远光灯,后近光灯)

⑨ 夜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防碍交通难以移动 (开小灯、危险警示灯)

⑩ 雾天行驶 (开雾灯、危险警示灯)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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