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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驾驶证办理审验指南

开车技巧2015-11-04 00:00

乌鲁木齐办理驾驶证审验及警示教育学习须知:

乌鲁木齐办理驾驶证审验指南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条规定:

1、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时予以审验。

2、持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自愿降级,可免予审验)

3、持有C1、C2、C3、C4、D、E、F、M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二、驾驶证审验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记1-11分的),以及持有C1、C2、C3、C4、D、E、F、M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需提醒的是:

1、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

2、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驾驶证审验除期满换证、转入换证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其他均不用提交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检查证明,只需驾驶人自主申报。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5、持有C5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受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有记分的(记1-11分的),需参加不少于三小时警示教育。(可办理期满换证的地点:车管所乌拉泊、卡子湾综合业务大厅以及新市区、米东区、头屯河区交警大队)

2、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有记分的(记1-11分的),需参加不少于三小时警示教育。(可办理转入换证的地点:车管所乌拉泊、卡子湾综合业务大厅)

3、持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记1-11分的),以及持有C1、C2、C3、C4、D、E、F、M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警示教育。(可办理审验的地点:车管所乌拉泊、卡子湾综合业务大厅以及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交警大队)

4、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先由所服务的营运企业在向所辖区的交警大队进行重点单位和驾驶人备案后,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个体驾驶人或非从事营运驾驶人需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审验)。

需提醒的是:审验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如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12年1月1日,其驾驶证审验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后三十日内。

四、警示教育学习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1-11分的)需期满、转入换证和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到上述所在的交警大队或乌市机动车驾驶人教育中心进行警示教育学习的报名,按照各大队或教育中心安排的警示教育时间到相应的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警示教育后,凭各大队或教育中心开据的警示教育证明可到相应的办理地点办理换证和审验业务。

五、受理部门及工作时间、地点、电话

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乌市天山区大湾北路137号),每周三、五下午15:30分。

2、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市交通技工学校(乌市沙区西虹西路843号),每周三、五下午15:30分。

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新疆汽车培训学院(乌市高新区天津北路139号),每周一、四下午15:30分。

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南湖驾驶员培训学校(乌市水区南湖南路西二巷85号),每周三、五下午15:30分。

5、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新疆江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乌市米东区振兴中路531号),每周三、五下午15:30分。

6、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头屯河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路祥驾校(乌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1383号),每周二、四上午10:30分。

7、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达坂城区交警大队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交警大队办公区(乌市达坂城区交警大队),每周三、五上午10:00分。

 8、新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驾驶人教育中心

警示教育地点、时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兰湖路8号(乌拉泊考试场院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下午15:30分。

需提醒的是:驾驶人警示教育结束后凭开据的警示教育证明可在任意一个可办理审验业务的地点办理驾驶证的审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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