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发生一起驾校教练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因该教练车未按指定路线教学,教练员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20日17时许,在广安市协兴园区协兴镇向前村村级公路一弯道处发生一起教练车与普通二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房某某左腿骨折,两车受损。广安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现场勘察确定,事发路段属农村“村村通”公路,不属于驾校教练车从事教学的指定路段,事发时教练车正在从事教学活动,且弯道会车时占道行驶。
事故处理民警对教练员侯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之规定,结合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及相关检验鉴定认定教练员侯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民警责令教练车所属驾校引以为戒,组织教练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并严格按照指定路线教学。不光是所属驾校要引以为戒,所有的驾培机构都要引起重视,加强管理和监督,避免此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