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 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 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肖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气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如图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