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从2015年6月16日开始,由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现小易给你解答你存在的疑惑。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6月16日开始,我市车辆投保人在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须同时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
已通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代收方式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银方式缴纳了2015年度车船税的市民可将完税情况告知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车船税征收记录,并将完税情况记录到交强险保单上。
2015年6月16日前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而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请通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代收方式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银方式缴纳税款,以便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二、现有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代收车船税业务继续保留至2015年9月15日。从2015年9月16日开始,我市车船税征收将只保留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税务机关自行征收两种方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以后年度补缴纳时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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