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哥答留言 Vol.011
问题关键词:车借给朋友发生车祸,自己要担责吗?
今天双十一,易哥答留言也刚好第11期……恩,好巧。
常人道,车与老婆不可外借……
易哥说,要听“常人”的话!
要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担责,先来看看咱们国家的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的车正常、朋友有驾照并且无违规行车行为,那这车祸就没你啥事儿。
如此简单?这么想你就错了,现实中还有很多因素是“一般情况”所概括不了的,咱们姑且统称为“特殊情况”吧。
具体有哪些特殊情况呢?易哥给你举一些例子,但是先说明哈,肯定不全。
1、朋友开你的车肇事后逃逸,受害方找不到人了。
2、超出保险赔付额度,朋友又无能力承担剩余赔偿金额。
3、驾驶人死亡。
你想到(遇到)哪些特殊(奇葩)情况,赶紧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易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