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评分标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1.倒车入库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静止超过3秒钟),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a、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b、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c、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d、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30厘米且不超过50厘米,扣20分;
e、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50厘米,考试不合格;
f、坡道熄火,扣20分;
g、车辆停止后,60秒内未启动车辆,超时不合格。
3.侧方停车
a、行驶中轮胎触压库位和车道线的,扣20分;
b、车辆入库停稳后,车厢库位出线的,扣20分;
c、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d、一进一退,未能入库的,扣20分;
e、碰擦桩杆的,扣20分。
4.曲线行驶
a、车辆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b、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5.直角转弯
a、车轮触扎突出点,不合格;
b、车轮每触扎道路边缘线一次,扣20分;
c、借助倒车完成作业,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