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东莞考官告诉你科目二五项评分标准

科目二2015-01-08 12:37

科目二评分标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科目二

1.倒车入库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静止超过3秒钟),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a、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b、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杆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c、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d、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30厘米且不超过50厘米,扣20分;

e、车辆启动后,车身后溜50厘米,考试不合格;

f、坡道熄火,扣20分;

g、车辆停止后,60秒内未启动车辆,超时不合格。

3.侧方停车

a、行驶中轮胎触压库位和车道线的,扣20分;

b、车辆入库停稳后,车厢库位出线的,扣20分;

c、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d、一进一退,未能入库的,扣20分;

e、碰擦桩杆的,扣20分。

4.曲线行驶

a、车辆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b、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5.直角转弯

a、车轮触扎突出点,不合格;

b、车轮每触扎道路边缘线一次,扣20分;

c、借助倒车完成作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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