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2月4日查处首宗使用伪造培训结业证案。一男子花200元买来伪造的培训结业证想要领回驾驶证,结果被警方识破,处以行政拘留5日。
当驾驶证被暂扣或记分满12分时,就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拿着结业证才能处理违章以及领回驾驶证。
2月3日下午,一黄姓男子到市交警局梅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想要领回驾驶证,他手持一张《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上面印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处宣传科”的公章。可是这张结业证的样式早就已经被废弃了,窗口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移交机训大队调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至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三个月以上的,驾驶人本人需要到培训中心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当事人在完成学习后凭培训中心开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到大队窗口处理违章及领回驾驶证等业务。”市交警局宣传科民警荣斌介绍。
经过与交通安全培训中心沟通核实后,民警确认黄某所持的2014年发放的0005426编号结业证早在2011年就已经发放了,发放当事人并不是黄某。
原来,2014年10月30日,黄某驾驶的粤RA582挂车,因超载行为被梅观大队查处并扣留了驾驶证。2014年12月,驾驶人黄某前往西丽交通安全培 训中心准备进行学习培训。但是为了顺利通过培训拿到结业证明,黄某并没有参加过任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而是花200元钱托中介买来假证明。
这是交警部门查处的首宗使用伪造培训结业证的案例。目前,警方根据处罚规定,对黄某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交警部门表示,将对假证的来源做进一步调查。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