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3月1日起,东莞开始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市内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国五标准的新车及转入车辆,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市环保部门透露,这是由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今年3月1日起,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7月1日起,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
根据该《通告》,从3月1日起,在东莞市内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据悉,上述标准从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通告还要求,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五车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以适应排放标准的需要。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