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暂住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流程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现役军人(含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三要素:驾驶人所属部队名称或番号、部队驻地、没有在地方领过驾驶证)。
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6、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7、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单寸相片(近视者须戴眼镜)的大头照六张。
(二)领表、体检、办证地点:
1、领表地点:驾驶证办证大厅咨询窗口。
2、体检地点:车管所驾驶员体检中心。
3、办证地点:驾驶证大厅受理岗窗口。
(三)业务流程:
(四)请注意有关规定:
1、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并当场签字,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2、持部队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直接核发驾驶证。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持部队驾驶证的人员,如没有服兵役,不予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