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驾考 热潮不断涌现,在2014年 驾校 收费便成了学员最关心的问题。随着 驾考 费用不断高涨,近日,大连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 驾校 三大收费项目,该《通知》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于学员退费问题也有了规范的处理办法。
驾校投诉收费问题成焦点
随着近年来考驾照人数的增多,大连也兴起了学车热潮,目前,大连市有驾校74所,教练员4769人,2014年考驾照有12.9万人。驾考市场的快速发展让市民对于驾校收费的问题有不小的争议。尤其是“600公里”驾考新规出台后,部分学员遭遇驾校中途加收费用,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
大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有关驾校收费的投诉主要集中两大方面:其一是个别驾校存在恶性竞争问题。如2013年年末市内部分驾校随意降低费用扰乱市场,同时,培训时缩短时间,克扣学时,影响培训质量。
另外一大问题是中途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现象较为严重。个别驾校以低价格招揽学员,再中途收费。有的驾校将网上下载的所谓考试题库作为理科辅导材料搭车收费,还有的强制收取本应由学员自愿选择的邮政费、保险费、辅导材料费等。
针对目前市场中存在的情况,认为相关机构应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保障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收费新规特点:中途可申请退费
随着对驾校收费的不断投诉,相关机构发布了新版的《通知》,在《通知》中的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中途退学可申请退费,同时制定退费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阶梯式退费。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辽宁省2011年曾发布《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并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学期,该规定并不适用。以往大连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缺乏明确的退费原则和标准,学车人中途退学时常与驾校发生纠纷。为了把这部分纠纷彻底消灭掉,新版的《通知》明确表示,学车人中途退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不同情况实行“全部退费”、“部分退费”和“不予退费”3种标准。情况如下:
全部退费的标准是:其中学员符合以下情况: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
部分退费的标准则包括三种情况:其一是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学车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培训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的培训费;第二种情况是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其三是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不予退费的标准则是: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
考驾照网认为对于退费不同情况不同标准的划分不仅让学员能够一目了然,也避免了驾校不予退费的情况发生,2月1日起学员都可以按照以上的标准进行退费。也大幅度的减少因为退费而引发的学员和驾校的纠纷。
明确驾校收取费用
据了解《通知》施行后,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自行确定理科和术科收费标准。但在《通知》中只明确规定三大项费用:培训费、代收费、选择性收费。各费用情况如下:
培训费是指,培训机构收取的理科培训费(含培训教材费)、术科培训费(含场地使用费);
代收费是指,培训机构代相关部门向学车人收取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体检费;
选择性收费则是培训机构代办收取的职业资格鉴定费、保险费、邮寄费、辅导材料费等。
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自确定理科和术科收费标准起,应于15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到市物价局,其它区、市、县及先导区到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变动幅度超过5%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培训机构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考试费、证照工本费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培训机构代收的选择性收费项目,应坚持学车人自愿原则,据实结算,严禁未经学车人同意,强制收取。
考驾照网认为,学员在学车之前应该明确了解新版的《通知》后,再学车报名,避免后续会产生金钱纠纷的相关问题。另外退还代收费用应根据培训实际,扣除已发生的费用,退还剩余费用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之后与委托机构结算。委托机构在30天内将培训机构垫付款项结清。
驾校收费透明化
在新版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要求在各机动车培训机构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板)或电子显示设备,公示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价格、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同时,培训机构应向学车人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据。培训期内,教学大纲及考试科目发生变化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不得再向学车人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用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管理模式。
此外,培训机构没有训练场需租用经营性训练场、考试场地训练的,出租方与承租方需签订租赁协议,并可收取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标准可在中型以上汽车每学时不超过15元,小型汽车每学时不超过10元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场地使用费收支应计入学车人培训成本之内,不得另行向学车人收取场地使用费。
考驾照网认为新版《通知》的实施不仅让学员对收费的各个情况有明确的了解,也减少驾校对费用做手脚。多收钱等。学员有了《通知》的相关保障更可以安全学车,2015年,想要学车还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