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科目二哪些情况被判为不合格

驾考秘籍2015-11-20 00:00

  参加科目二所有考试项目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4、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6、考试未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

  倒车入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的;

2、车身出线的;

3、倒库不入的;

4、中途停车的。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过50厘米的;

2、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

  侧方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的;

2、中途停车的。

  曲线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

2、中途停车的。

  直角转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

2、中途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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