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驾照考试科目补考次数规定

驾考秘籍2014-12-30 00:00

驾考可以补考几次

答: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问:

  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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