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定是2年,新规定是3年。
具体规定以2013年1月1日为界,2013年1月1日前报名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两年内要考完其他项目,拿到驾照;2013年1月1日以后报名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三年内要考完其他项目,拿到驾照。一旦超过期限,学员的考试信息就会被系统注销,必须从头再来。
备注:考驾照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从科目一考试合格当天开始计算。(范例如下:)
注意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考试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最后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提醒学员参加完考试后一定要签字,否则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