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两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10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改变“一费制”,分科目收费,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
其中,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为每人次80元;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为每人次24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或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按照要考试的科目收费;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天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新政策减轻学员负担,方便学员自主选择考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