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处中国东北中部,东北亚地理中心,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省会长春,原省会吉林市。地跨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0′~46°19′之间。东西长769.62公里,南北宽606.57公里,土地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面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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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是吉林省公安厅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副厅级建制,下设政治处、纪委、办公室、交通处、车辆处、宣传处、信息技术处、法制督察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等九个部门。
一、工作职能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及公安民用专段号牌核发、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5、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重大科技项目。
6、负责指导全省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二、领导工作分工
高宏伟:党委书记、总队长(副厅长级)。主持全面工作;
曲永发: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长级)。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陈连军: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分管车辆处;
任文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法制督查处;
冯树权: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分管交通处;
张忠诚: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分管宣传处、科技处;
刘 胜: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主持政治处工作;
林海峰:党委委员、高速公路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