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满分为12分。
A6年
B6个月
C10年
12个月

错误率7.6%

做错人数0

试题详解: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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