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7日,31岁的毕先生来到开封亚飞公司4S店,花了19.08万元将考察许久的东风悦达起亚K5(2014年新款2.0T)珍珠白轿车买下了,买卖手续办完后,毕先生将车开回了家。 令他没想到的是,此后他天天为这辆车发愁。 “你这车没法上牌照,引擎盖上的识别代码与车辆的识别代码不一致。”他到交警部门上牌照时,交警的一番话让他大吃一惊。 当毕先生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车架号与引擎盖号码不一致”的证明找到4S店时,4S店承认,引擎盖的确换过,但买车时毕先生都知道,且确认单第二联都有注明,“就是因为换了引擎盖,所以给毕先生这辆车优惠了很多。” 毕先生说,当初,他签字的确认单第一联上根本就没有“更换引擎盖”的字样,“确认单第二联我也没看,以为和第一联是一样的。没想到4S店玩起了欺诈。” 协商未果,毕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按“新消法”规定,退还19.08万元购车款,另外要求购车款的3倍赔偿。 经历了一年多的奔波、煎熬,昨天,开封金明区法院一审认定,开封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亚飞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按照去年3月份实施的“新消法”,判决4S店赔偿毕先生购车款57.2万元。 据悉,这是河南首例汽车销售“一赔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