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内,向核发地申请换证。 2.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3. 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接受为期七日的教育。 4.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应当每1年提交一次身体检查。 5.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各地实际执行时间情况不统一。) 6. 驾驶证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换证。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8. 一年内有醉酒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准驾驶营运机动车。 9. 大型、中型非营运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每年检验1次。 10. 大型、中型非营运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11. 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 12. 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13.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资格5年以上。 14.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5. 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 16. 持有大客、公交、中客驾驶证的,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的,注销驾驶证。 17. 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18. 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19. 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2次。 20.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牵引车、大货驾驶证的,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