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