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号令规定只能在驾驶证核发地申请补办 而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139号令规定可在核发地 *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 申请补办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无法辨认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