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内日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