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扣留:15天内,学习7天 学习后:20日内考试 考试后: 合格一清除计分,返回驾驶证 不合格一继续学习、考试 拒绝学习: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七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十五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